南京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一般围绕专利而产生的纠纷我们就称之为专利纠纷,由于专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就是比较麻烦的。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要进行举证。那实践中,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任何类型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还是贯穿案件始终的。通常来讲,即使能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一般也需要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原告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得提交符合立案标准的相应证据材料证明法院受理此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这一点是毋庸赘述的。2、在立案以后,原告要想让法院适用专利法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这一规定,原告还需要逐一举证证明该案是否符合前面所提到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原告首先需要证明或者充分说明:按照其专利方法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3、在上述基础上,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生产的涉案产品与按照原告专利方法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同样产品”,为此,原告需要结合涉案产品的组份、结构或质量、功能、性能对其是否属于“同样产品”予以充分的举证、说明、解释。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应该以其足以证明被告所采用的生产方法本质上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为限。否则,就不利于保护被告的商业秘密,对被告来说有失公平。换句话说,如果原告专利方法中含有多个必要技术特征,那么根据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被告只需举证证明自己制造方法中至少有一个必要技术特征本质上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中的相应技术特征,这时被告就已经完成了其相应的关于其不侵权的举证责任。当然,被告不能仅仅从口头上或者提供单方的书面材料而主张其制造方法与原告专利方法不同,他还必须同时证明按照自己所提供的不同于原告专利的制造方法同样可以生产出被告的涉案产品,必要时,法院还可以咨询本行业的专家意见或者到被告生产现场进行现场勘验,以确定被告所提供的方法是否切实可行并与原告的专利方法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总的说来,即使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轻的。而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此类纠纷一般是由中级及其以上的法院进行管辖的。自然在处理的过程中也就需要当事人实际进行举证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包括什么?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包括什么? 一、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

·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劳动大省,建筑工人众多,一些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工人就可以凭借工伤鉴定书领取伤残补助金等。那么,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 1、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

·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被单位解雇劳动关系也就消失了,但有些情况是可以恢复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恢复,否则一般都是不可以的,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收受贿赂是犯法的。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也是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该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1、客体要件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情...

·告女方骗婚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

·判决书罚金未交不能减刑吗
    判刑后不交罚金会对减刑有一定限制。法院让你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如果你积极上交了罚金,判决结果一般会对悔罪表现有一定的认可,至少是正常判决;如果你拒不提前缴纳,法院仍然会判你罚金,执行与否就不重要了,但不会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