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合同怎么签?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您的位置:首页  »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1、行为人...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遭受工伤有什么待遇经确认劳动者受伤确实属于工伤的,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的待遇有哪些呢?其实,在实践中,每个工伤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一般都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对于待遇如何、赔偿多少钱,并不能一概而论。此时,就要结合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了。 一...

·专利权申请的原则都有哪些
    专利权申请的原则都有哪些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

·我国暂时还没有遗产税
    我国暂时还没有遗产税,但会有个人所得税。不过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

·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夫妻在相处的过程中存在一点过错、矛盾,其实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因为一方有过错,就坚决的要离婚,这显然是很不理智的做法。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对方的过错行为已经比较严重,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那此时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

·如果自己的专利过期怎么办?
    专利权过期之后可以申请恢复吗(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

·被公司解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发生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法规吗
    发生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法规吗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小病容易医治,一旦生了大的疾病, 可能就需要医治甚至是手术,一旦医生手术失误或者用药失误致使患者死亡或者病情加重的,医院与患者家属之间就容易形成医疗纠纷,医院赔偿是肯定的,但是赔多少、怎么赔,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呢?发生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很多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这些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吗?我们整理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