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离婚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保全。那么您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情形: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为了防止器行为危及夫妻共同财产,危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2、具体程序:
  
  (1)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财产保全解除:
  
  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②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③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担保的不在此限。
  
  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此,如果您在离婚时,怕另一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建议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如有必要,建议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避免财产受损。
  
  

·解除抵押需要担保公司出面吗
    解除抵押需要担保公司出面吗抵押相信普通人是很少接触的,但是如果我们的房子车子被抵押了怎么办,这也是需要我们知道的。怎样解除抵押呢,担保公司在抵押解除中扮演什么角色,解除抵押需要担保公司出面吗,接下来由我们为你解答。希望可以给您帮助。 一、抵押与抵押解除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有关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修正规定是什么?
    有关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修正规定是什么?有关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修正规定是注册资本增加,必须要在公司章程内部来进行更改。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

·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表自己作品...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协议离婚以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夫妻双方有个共识,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各自付多少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一个简单地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

·工伤鉴定之后下步干嘛?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伤过程中应保护好自己的基本权益。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会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保险部门也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并不了解工伤鉴定之后下步干嘛?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之后...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我们就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子,为您讲解一下究竟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多加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

·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独立开放,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也成了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也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确已无法生活下去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那么,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详情参考下文。 不管有无过错,诉讼离...

·房屋赠与税征收标准
    一些朋友会听说赠与别人房产的事,房屋是可以赠与别人的,但是赠与的过程中要交纳一定的房屋赠与税。对于房屋赠与税征收标准,国家的税务法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房屋征税的标准是根据房屋实际的面积和税率来的。下面我们就带着您一起了解下房屋赠与税的内容。 一、房屋赠与税征收标准 1、...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方面在我国大小城市里,我们见到最多的就是钢结构工程的建筑物,由于钢结构本身比石头或其它材料轻便,安装起来既方便又快捷,特别适应现代快节奏生活的需要,在美化人们生活的同时但也出现了很多安全隐患与安全事故,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就显得...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虽然夫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的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此时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而走上诉讼离婚道路的,则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关于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具体是进行了怎样的限制,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规定有: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