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一、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劳动派遣公司从事派遣业务必须申请劳务资质即劳务派遣许可证,还有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合法的办公场所,人力资源许可证等等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具备的资质。如果你去找工作或者是企业与一家劳务公司合作时发现他们没有以上资质的话,只能说你遇到骗子公司了。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三、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1、具备合法资质。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正常交税,并取得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
  
  2、服务态度。
  
  3、懂法。一家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既要自律也要避免劳动纠纷,所有选择一家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尤其重要。一家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能从招聘、面试到入职过程中帮助企业避免劳动纠纷带来的劳动风险。
  
  4、反应速度。这是服务效率的直接体现。在劳务派遣项目合作过程中,经常会有人员招聘、面试、培训、离职等人事工作,需要派遣公司协助处理,将会影响企业用工的效果,甚至会带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所以反应速度是影响劳务派遣服务的直接因素。
  
  5、对待员工的态度。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通过走工伤程序与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所涉及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应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索偿时要注意途径和方式,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交通事...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 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

·转移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孩子的监护权一般都是父母,但有的时候,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将孩子的监护权进行转移,而监护权转移是需要公证的。那么监护权公证的内容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阅读下文。 一、转移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办理监护权公证时,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

·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定义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履行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履行不当是指债务...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7--债务重组
        1.补充资本金。将占用的国有资产、欠款、欠税、欠电费、财政拨款等变为国有资本金,增大资本,减少负债.
      2.企业间的债转股。
   ...

·职员死后抚恤金算遗产吗?
    一、职员死后抚恤金算遗产吗?职员死后抚恤金不算遗产,死者单位支付给死者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

·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哪些?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除去我国《继承法》当中所规定的特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