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不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醉驾都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都得醉酒驾驶的驾驶员自行承担,所以,醉驾要付出的法律代价是很严重的,最严重的就是终身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继承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这个问题关系到很多农村子女的切身利益,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农村,那可是大事。农民有地才是最好的,没了地就不好了。那么,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给出解释的呢?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可...

·甘肃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甘肃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有几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

·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
    律师在为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需要掌握一定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您知道贪污罪辩护技巧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犯罪的主体方面 要审查行为人所在国有公司、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贪污罪中所指...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

·过失犯罪的主体主体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有哪些(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

·一、进诊所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一、进诊所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1、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在新交通规则中过黄灯算违章吗
    在新交通规则中过黄灯算违章吗我们都知道交通信号灯都有它各自特定的含义。比如红灯亮时禁止通过,绿灯亮起时允许通过,那么当黄灯亮起时我们也应当明白它的交通信号警示作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在黄灯亮起的时候有行人和司机在继续行驶,我们只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那么过黄灯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