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可以申请起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欠钱不还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权利,起诉应当符合起诉条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可能会不受理,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已经受理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醉酒驾驶要自费医治吗
    醉酒驾驶要自费医治吗?人们喝了酒之后开车,如果是饮酒过量,则会导致视野模糊,反应速度变慢,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事故。除了对他人带来伤害外,车主本人多少也会受伤。而车主是上班族的话,会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在看病就医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可以报销。那么,醉酒驾驶要自费医治吗?下面我们一...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1、逾期交房。买期房是没有无法交接房屋的,所以延期交房成为购买期房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2、质量问题,由于期房不像现房一样可以直接查看到房屋的现状,房屋的质量问题也是极易出现的,购房者如果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损失...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一审终审的类型。因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非常的谨慎,而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频繁的变更抚养权这是非常不利的,不过孩子的抚养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将来当事人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肯定需要知道起诉变更抚养...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

·房屋装修伤人责任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买房后,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因装修而伤人等。那么,在法律上,若房屋装修伤人责任谁承担呢?现在,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装修伤人责任谁承担 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的精神及实践经验,确定雇佣人是否承担转...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一、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的认罪供述,但是现实中很少会有罪犯能够主动承认的。那么,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一、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首先,公安机...

·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吗?
     一、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吗?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起诉对方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的规定有哪些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交通在这种背景下的发展也就越来越好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您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有时候也会扣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交警处理事故步骤以及提车的法律规定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