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

    十、违约责任。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

·遇到债务纠纷的官司怎么打
    很多人在遇到债务纠纷,准备找律师帮忙打官司的时候,都会问律师,自己的官司胜诉率有多高。其实,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要看怎么打、证据多不多等因素。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债务纠纷的官司怎么打呢,而在债务纠纷官司中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债务纠纷的官司怎么...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房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

·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样本
     工作年限证明可能很少人会使用得到,但在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会因为工作和生活的问题需要使用到工作年限证明,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写过工作年限证明,不知道工作年限证明的范文规定那自然就容易不知从何下笔,那就无法办理证明。那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样本材料是怎么样的呢? 工作年限证明 兹...

·共有财产分割不明可以判决离婚吗?
    一、共有财产分割不明可以判决离婚吗?可以判决离婚,但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

·缓刑犯减刑应由哪一级单位申报?
    缓刑不是一种单独的刑种,仅是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一项制度,对缓刑犯减刑是减轻原来所判处的刑罚,同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1月12日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缓刑犯减刑应由哪级单位申报的电话答复》中指出,缓刑犯的减刑,应由负责对其考察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向公安...

·最新韶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详细规定
    对于抢夺犯罪,您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这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虽然我国对此罪作出了量刑规定,但是针对不同的地区,具体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韶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知识。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机构,自然是由公司的一些重要人员组成,不过一般每一届人员的任期都不能够超过三年,因此董事会人员任期到期之前,公司就会组织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您知道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吗?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董事会换届...

·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在社会上只要是没有遵守规定的公民都会被列为是犯罪的主体而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很多人理解法律在处罚的对象界线上很模糊甚至以自己的错误认识来解释自己犯罪的理由,其实只要是做出违法行为且有主观目的的社会主体而不管是否是人类都可能是犯罪的主体。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属于犯罪主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