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您的位置:首页  »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一、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丈夫作为代理人给妻子写遗嘱才有可能会有效,但是此时必须是已经确定了妻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主体,并且在订立遗嘱时,不能损害妻子的财产。
  
  丈夫给妻子遗嘱的书写格式具体如下:
  
  (一)首部
  
  首部应该明示这是一份遗嘱,并且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进行交代。通常包括:
  
  1. 标题。通常为“遗嘱”二字。标题不是必有项目。
  
  2. 遗嘱人信息。包括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家庭状况等。代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3. 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考虑。
  
  4. 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志自主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5. 遗嘱唯一性声明或者与其他遗嘱的关系。以免造成多份遗嘱的烦恼。而且方便以后对遗嘱进行补充或修正。
  
  (二)正文
  
  正文是遗嘱的核心,也是进行遗产筹划的重点。在这部分,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人可以先列明遗产清单,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单,分项分配。这部分应充分咨询律师意见,防止类似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出现。另外,也要确保对财产的处分符合财产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执行性。要照顾各方利益,并保证不违反上述遗嘱实质要件的后三点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夫妻一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立的遗嘱有效吗?
  
  只要符合有效遗嘱的要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有效遗嘱只要求立遗zhi嘱的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行。其配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等形式。
  
  在结婚后,难免会遇到一方丧失民事能力的情形,此时配偶就是第一顺位的法定代理人了。只要订立遗嘱时,满足了相关的条件,且在原则上并不会侵犯到妻子的财产,难免丈夫代理没有民事能力的妻子,订立的遗嘱也是具有司法效力的。
  
  

·故意杀人致死应该怎么量刑处罚
    在故意杀人中,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可以说就是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即实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很重的,那此时故意杀人致死应该怎么量刑处罚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致死应该怎么量刑处罚 1、构成故意杀人...

·结婚一年离婚能否主张退还彩礼
    结婚一年离婚能否主张退还彩礼 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您知道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构成抢劫罪怎样量刑处罚
    抢劫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而且行为人实施抢劫不但会侵害财产权,还可能侵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为了实现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刑法分则规定了抢劫犯罪的惩罚措施。那通常触犯了抢劫罪怎样量刑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怎样量刑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宅基地永久土地使用权有吗?
    在农村,根据政府的土地分配标准,每个农村家庭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费用,就可以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而这意味着你可以行使对这这块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包括种植、居住、生活等等。那么,对于宅基地永久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待我们为你作简单的介绍,供你参考。 宅基地是农村...

·售后服务需要注意事项有什么?
    售后服务需要注意事项有什么?一、售后服务需要注意事项有什么? 1、送货服务。参加这项服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对待客户的态度。一旦遇到困难,如顾客所在楼层过高、商品过于沉重,要学会与顾客交流沟通,不能朝顾客发火,更不能一走了之。不仅如此,对货物也要轻拿轻放,不能因其已经售出而不加...

·工程预验收和初验收对区别是什么
    1.验收组织方不同: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初步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2.目的不同:预验收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

·《公司法》中关联关系确认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中关联关系确认具体内容有哪些《公司法》中关联关系确认具体内容有哪些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1、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2、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