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缴纳税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公司转让流程:
  
  一、要找到有下家原意接收你的公司
  
  二、要协商好价格、签定转让合同
  
  三、找律师事务所来做个转让公证
  
  四、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转让手续
  
  注意事项:
  
  工商局办理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
  
  3、公司变更申请书、委托书
  
  4、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
  
  7、股权转让协议
  
  8、新股东身份证
  
  9、公司原始档案
  
  10、其它法定资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10元
  
  提示:记住将变更工商资料全部复印一份,后面变更都要用,变了工商就去变代码、税务这两都简单。
  
  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财务帐直接移交即可。股权转让,个人股东要按差价20%交个人所得税。
  
  转让费用规定是什么?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 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属产权转移书据,按万分之五交贴缴印花税。如果是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就要按“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交了。
  
  3、如果你是个人,按转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4、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有签合同的,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
  
  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一)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
  
  

·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
    一旦出现了离婚纠纷,不动产分割是人们最关系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如何分割不动产?新婚姻法对于买房出资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关系这部分问题有相应的解释,主要用于应对婚前协议的制定和离婚纠纷时的财产分割。建议夫妻提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婚姻法中不动产相关规定 第...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

·辞退人员工资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辞退人员工资一般什么时候发放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房同样也面临的压力不小,毕竟房租虽然一直在增长,但是租客的一些权益并得不到保障。由此可以看出,其实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还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申请法院诉前保全需要交费,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是不收取费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

·重婚婚姻无效纠纷判决结果出来还能上诉吗?
    重婚婚姻无效纠纷判决结果出来还能上诉吗?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

·新婚姻法 父母出资房产归属的规定?
    高昂的房价让新婚的夫妻一般会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购买房子,中国社会下,子女在接受父母的帮助时一般都不会讨论出资占额的问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话,在离婚时又会牵扯到父母出资在问题,那么新婚姻法 父母出资对房产的归属影响有哪些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刑诉法证据手机短信符合规定吗
    在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一些物品或信息作为证据来帮助案件的解决,但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做了具体的规定,那么刑诉法证据手机短信符合规定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刑诉法中证据的种类: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