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很多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这些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吗?我们整理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而反尔”,随意反悔。
  所以,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有效的。
   二、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当事人之间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理,只要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通过协商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受法律认可与保护,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不得反悔。这里说的可以“反悔”的法定情形指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根据以上内容介绍,我们知道要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话,则就可以认定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实践中,也是会有条件的允许当事人反悔,具体的内容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您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我们网站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如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怎样维护您的权益。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

·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

·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有哪些风险?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会成立一些分公司,涉及到人员的调动,这样的话,被调动的人员可能要转移劳动关系,从总公司转移到分公司去。由于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转移的时候,稍有操作不慎,就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那么,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

·讨债技巧之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让债权人如坠云雾中,摸不清企业的虚实,最终精疲力竭,从而不...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买吗?车身划伤,虽也属于车辆损伤,但是在保险中却有单独的一类保险,即车身划痕险。车身划伤险不同于车损险,也不是强制购买的保险。那么车身划痕险具体有什么内容,车主到底有没有必要购买呢?在此网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分析,为车主提供一点建议。 一、何为车身划痕险? ...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

·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作为国家适当补偿社会公共基础事业投入的一种收费,是专门针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所以,一旦超生、多生的,就要面临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拒绝缴纳的,还会被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怎么办?...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

·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有的人担心离婚之后再婚会受孩子的影响,同时也不愿意在离婚之后抚养孩子,因此就萌生了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念头,将孩子的抚养全部交给对方。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各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量刑较为严苛,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如果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过失的行为,那么又该怎么进行量刑呢?我们将会在下文中详细解答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