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在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问题,丈夫向他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找到老婆单位那里要债,当你遇到这种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呢?到底该不该帮丈夫还钱,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解释一下这方的问题。
  
  一、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债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1)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2)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看了上面的文章你对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这个问题应该有所了解了吧?当丈夫欠下的债务,债权人找到妻子时,妻子一般情况下都是应该偿还的,除非能够明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关系。
  
  
  
  
  

·提起离婚诉讼后要什么证据
    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是否离婚,需要根据相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具体来说提起离婚诉讼后要什么证据?只有充足的可靠的经过质证的证据,才是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纠纷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提起离婚诉讼后要什...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建筑领域来说,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是不同的两个定义。但是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也可能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了工程质量事故,这两者又是紧密相关的,然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是不尽相同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那如何处罚受贿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公司在招聘到员工之后,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公司有可能因为员工失职或有过错而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需要裁减员工,这两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意见不同,需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常见的,竞争能力弱的企业面临的就是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但不知您是否了解破产清算取回权。在破产清算结束以后,要取回所有的和企业有关的材料和数据,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有关内容。 一、破产...

·一、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赔偿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

·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对于一些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里面存在一些问题的时候可以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完成诉讼,完善诉讼过程中证据链,只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使诉讼顺利进行,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是以法律来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完善证据链才能有效的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才可以...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一、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
    一、在我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