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债权凭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债权凭证?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债权凭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债权凭证?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二、申请债权凭证的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减刑的程序
    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原判执行机关向中级以...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一、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 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条人增写其他内容。 要核实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相同,...

·最新婚姻法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遗弃家庭成员,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家庭中,有成员被家庭成员遗弃的行为。通常上述所说的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者,都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需要别人赡养,抚养的人,比如老人,小孩,而行为人就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年轻人,小孩的父母,老人的子...

·土地使用证到期过户吗可以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一般都是会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所有的情况都是有期限的,所有说肯定会有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方面的事情我们也需要注意。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转让过户吗? 可以过户。请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本人身...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一、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合同约...

·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怎么判刑
    不管是什么时候,一个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就好比网络带给我们方便的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风险。正是因为我们现在都离不开网络了,但是我们却又没有十分的了解网络,往往很容易让不法分子转空子。那么关于网络金融诈骗犯罪又该怎么判刑呢?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费用有哪些?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费用有哪些?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权时因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进退两难。那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怎样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标准劳...

·如何做好三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现在很多城市道路都拥挤不堪,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多部车辆。有时候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比较复杂,所以做好三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非常重要。那么三方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现在我们通过下文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