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一、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法律明确的,根据《专利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但是转让合同自签订就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百六十九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转让的手续: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由于在婚前交往的时候男女双方了解的不够透彻,婚后由于性格等各种原因的不和,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的道路上也会应为很多的原因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等因素,不能够和平地协议离婚,而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双方将其婚姻交由法院来判定,那么,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今天...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规定是什么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就是工伤,毕竟工伤这样的事情,首先最直观的就是影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需要支付巨额的工伤赔偿金。并且工伤赔偿金是根据鉴定结果来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2017...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有17种情形;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

·刑法修正案九隐私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1997年通过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法的罪名及规定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了,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这样一种做法,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便利,但是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因此隐私权的保护就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因此在刑法修...

·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
    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应当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而要是其中一方被逼写下借条的话,此时这样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进行实际举证才可以认定借条无效。那究竟应该怎么举证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逼写下借条应该...

·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
    我们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法律同时也贵了不能被抵押的房产,那到底实践中,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就涉及到一个计算的问题。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

·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快速发展,在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相关法律对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太多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拆迁房归属问题比较难以界定。那么,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您应该怎么区分这一问题?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婚后拆迁...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