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结算资料的送交
  
  据名律师介绍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上述送交预算部,资料必须至少具备一套完整的原件,并且具备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结算书格式应符合公司统一格式,其中工程量签证必须具备项目总监及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签认,同时须具备承包单位责任人签认。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除预算部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外,事后无论由何方送交的结算资料一律不予接受。
  
  结算资料审核及结算准备
  
  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由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经符合性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核依据资料。
  
  结算审核,复核
  
  预算部专业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工作,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理干涉结算审核工作,以免影响结算审核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根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配合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否则承担相应责任。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
  
  通知工程部联系承包单位对经审核的结算书进行复核确认
  
  预算部以书面形式下达结算审核通知书,以明确结算审核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义务,责任,以免在办理结算审核过程中出现纠纷,扯皮。通知工程部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承包单位到预算部对审核后的结算书进行复核确认,承包单位应在预算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部审核完毕的结算复核完毕,并提出复核意见,承包单位未经预算部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中断双方的结算核对工作,预算部有权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结算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承包单位应在预算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否则停止办理结算工作,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结算争议的解决
  
  在与承包单位进行结算复核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就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先由预算部行使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管理职能,牵头组织工程部,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协商解决,力求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若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执行。
  
  结算书的审批
  
  只有当预算部与承包单位将结算书中的内容达成一致后,预算部审核人员方可在结算书封面上签字,同时必须经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后,送交预算部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加盖预算部单位公章。预算部将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存档。
  
  结算的内部审计
  
  预算部将经各方签字,盖章完备的结算书以及相关的结算资料转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完成内部审计职能,如果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承包单位与相关部门就结算内容发生争议,则应由相关部门提交预算部,由预算部履行公司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职能,牵头,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执行,并拿出最终解决意见。
  
  办理工程款支付
  
  公司财务部在办理工程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质量保修金等等)支付时,必须依据经相关部门与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后的工程结算价款,并经预算部最终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才能作为办理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符合上述要求,公司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违反该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一、醉驾拘役七天会影响下一代吗?
    一、醉驾拘役七天会影响下一代吗?醉驾被判拘役会在一定情况下,对下一代的民事行为造成不利影响。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上述情况应当是拘留七天,而不是拘役七天。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公司在招聘到员工之后,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公司有可能因为员工失职或有过错而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需要裁减员工,这两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意见不同,需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感觉法院管辖权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级法院会根据材料做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决定。按照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得交诉讼费,这样法院才好按照流程受理。那么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这里要分不同情...

·行为人行贿71万判什么罪?
    行为人行贿71万判什么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用会赔偿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用会赔偿吗?违法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

·同音不同字也算商标侵权吗 同音不同字也算商标侵权吗?
    同音不同字也算商标侵权吗 同音不同字也算商标侵权吗? 同音不同字不算是商标侵权,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

·一、员工工伤二级的待遇有哪些?
    一、员工工伤二级的待遇有哪些?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实际上有多少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实际上有多少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具体有多少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1、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八百到一千的就可以搞定了; 2、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这个有期徒刑又具有怎样的特征?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