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于故意拖欠工资的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许多人不知道故意拖欠工资罪的一些事项以及哪些情况属于故意拖欠工资,为您解答。
  
  一、故意拖欠工资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故意拖欠工资的情况
  
  1、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我们通过律师的解答知道了故意拖欠工资罪以及属于故意拖欠工资的情况,故意拖欠工资这种事件越来越严重,我们应该给予高度重视,此事件和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应该去更多的了解此方面的知识,让这种行为逐步得到解决。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一、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

·男婚前贷款房婚后可否加女名?如果离婚女方能享受到什么?
    男婚前贷款房婚后可否加女名?如果离婚女方能享受到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习惯婚前买房婚后入住,婚前买房是办理结婚登记前由双方共同出资或者由一方购买。很多人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上发生纠纷,不知道婚前房产应该怎样分割。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上演,我们对于这个字眼交通事故熟悉又陌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该怎么办,如何沉静去应对,这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要想最大程度的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就必须了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