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怎么办?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有合同没收据也能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据,都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张列举出相应的证据,借以达到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目的。虽然,合同与收据都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是民事诉讼对于起诉的要求采用的是立案登记制,不要求有确凿的证据。没有收据,只要有欠款的材料,就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追求欠款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当事人应该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也可申请再审和申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活动最讲究的就是证据,如果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之下可能会败诉,比如说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的话,也有欠条或者是借条,如果都没有的话,那么要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足以证明确实存在着借款的事实。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也可以立遗嘱,如果这个独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人在世的话,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这个孩子争夺遗产。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给破案带来困难。那么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法律规定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车辆五年没检的规定是什么?
    车辆五年没检的规定是什么? 一、车辆五年没检的规定是什么? 车辆五年没检的规定是超过一定的时间没有年检的话,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话是会被扣除一次性记三分的,当然这个分数是可以累计进行计算的,如果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违反交通的规则的话,累计到12分的话就需要重新学习了。 机动车驾...

·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步骤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辞职的行为很常见,辞职是由我们自己所提出来的行为,而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则是雇主和员工双方的问题。这个总是困扰到很多人,导致很多人不能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简单的阐述一下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基本步骤。一、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步骤是怎...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一些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或者其他的设施,还有公路、铁路、码头等用地都属于工业用地。既然要使用土地,就会有使用期限的问题。那么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为您解答。 一、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民事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当然,针对不同的诉讼,法律中规定的诉讼费标准不同,除了这个内容外,当事人还比较关心诉讼费的承担主体。那就交通事故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