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计算依据如下:
  
  1、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2)农村居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整体而言,就算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都是一样的,赔偿标准也要因人而异,比如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死亡和造成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肯定是有差别的,因为是75周岁以上的老人的话,死亡赔偿金只需要赔偿5年。
  
  

·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了公民的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公民没有犯罪,却因审判活动中的过错导致公民承担了刑罚,这就是宣判无罪。那么,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作出具体介绍。 一、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如何...

·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赔偿金吗
    实践中,在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而如果出现不续签的情况,要么就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当然也有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就会终止合同,此时不续签合同有赔偿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

·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就交付房款、交付房屋的时间做
    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就交付房款、交付房屋的时间做出约定,而要是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会构成违约。实践中,要是出现卖方逾期交房的情况,此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卖方逾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起因通常有什么?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

·公民被判拘役过多久可以出国?
    公民被判拘役过多久可以出国?被执行拘役的中国公民,只要刑满释放,就可以办理护照。但是,如果是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护照签发机关可以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判处拘役释放后办理出境手续的时间限制,只要执行完毕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租房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
    租房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无效的,有双方的签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二、租房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合同...

·内部行政行为复议复核期限有什么规定么?
    内部行政行为复议复核期限有什么规定么? 一、内部行政行为是什么?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 二、内部行政行为复议复核期限有规定么?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

·中标后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可以吗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中标后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可以吗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中标后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可以吗?1、中标合同签订主体变更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一般的仲裁时间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