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不论既遂或未遂,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但是,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不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都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本条又称为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目的是为了促使继承人改恶从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只有法定的继承者才可以获得的权利,但如果继承者做出伤害被继承者或者是其他继承者的行为那么不仅会涉及到犯罪,而且也会失去此继承的权利,因此,对于本人来说千万不能做出违法的事情不然就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等的规定进行侦查。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

·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公司法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
    公司法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处理各类事情。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批准才行。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要提前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那么,公司法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公...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

·车位被抵押,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 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一、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

·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旦发生纠纷,很多人都知道去找法院解决,但是不知道哪些问题是法院不会受理的。民事诉讼活动也是这样,那么,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财产关系案件。这...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哪些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受到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不惜假冒他人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的行为就会对他人构成商标侵权,而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当中的一种,那么除此之外,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还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