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区别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子女如果已经跟继父母形成了实质抚养关系,而且继子女在继父母生前也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亲生子女,就不能直接忽视了继子女的继承权,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没有任何抚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
    1、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区别是工作时间的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为:“以...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休假是职工的基本福利,其中有不少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带薪休假,让职工享受基本的福利。各地政府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的带薪休假制度,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广州市出台了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了广州市带薪休假制度的规范性,确保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1、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如果经过二次转让,其使用年限为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这个剩余年限就是转让之后的使用年限。2、有时候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现象,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

·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办?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办?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之后又该做什么?被取保候审人又有哪些义务?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义务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清楚,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关于取保候审之后的义务的问题。 一、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

·刑事二审终审可以抗诉吗?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诉讼制度当中的判决往往是要求当事人必须遵从的, 即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求再审或重审的也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这就使得会出现抗诉拒绝执行的情况,那么刑事二审终审后可以抗诉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刑事二审终审可以抗诉吗?可...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关于商铺租赁合同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呢?在遇到这些问题后,我们要解决问题又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针对不同的问题我们要及时解决,比如房屋权属问题、装修问题等,下面我们就将为您解答疑问,请继续阅读。 一、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 1、承租前核实权属...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消灭的情形: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 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属于毛坯房,在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时,需要签署装修合同,并附上质量保证协议。这样,今后入住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话,业主可以及时找装修公司理论,解决纠纷的依据就是质保协议。那么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装...

·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
    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一般是车管所和交警队,处理所需资料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和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久能开庭期限是多少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