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一、谁借谁的钱不是那么简单
  
  鉴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间,当事人签订借款凭证时因面子问题或缺少法律风险意识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首先,对于借贷主体即订立借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审查容易疏漏,例如从出借人的角度来看,其对所出借的货币必须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完整的支配权;再如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 借款人为夫妻双方的,可能会使用单方名义去借款甚至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符等情况,这都可能发生纠纷。
  
  二、利息有标准不是越高越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规定,其中,对于逾期未还款项,债权人具有选择权,即既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率也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但均不得超过最高院规定的四倍利率的红线;债权人同时主张二者时,经核算后实际利率也不能超过四倍利率。本案当事人约定的月利率4.5%明显过高,法律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予保护的。
  
  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有的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即在公证的合同之外再签订另一份合同,约定高额利率,这样根据法律规定,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因此导致与公证书相矛盾的未经公证的合同无效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三、出借资金来源需合法足额
  
  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贷资金须从出借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向借款人指定账户划转,这样可以满足民间借贷资金合法的两个实质要素:
  
  1、借贷资金是出借人名下以合法形式占有的资金,
  
  2、出借渠道合法,且留下出借资金的有力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出借人自有的合法财产,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在借贷资金实际转移给借款人时方为生效。而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可以满足上述两个要求。
  
  此外,出借人应当足额提供借贷款项,在划转借贷款项时直接扣除利息或部分利息,即使借款人同意,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一旦发生违约,对于借款金额的确认可能会受到影响,容易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四、借钱有抵押还款有保障
  
  民间借贷由于多种原因本身的风险性较大,因此建议借贷双方设置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对于后期执行也是有利的。另外,也有借贷双方约定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可以单独处分抵押物,包括拍卖、变卖或直接转移给出借人所有。首先流质条款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因此直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出借人也不能单独处分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偿还出借人。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条规去规范人们的各项活动,这是现如今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它们合理的保障了人们生活、学习的安全。其中被用到最多的是治安处罚决定书,而它包含了那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么针对此决定书归纳总结如下。 一...

·中国最新婚姻法全文内容
    如果说到中国最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上次修正之后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这部婚姻法的内容吧。 婚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侵犯知识产权能构成犯罪吗?
    侵犯知识产权能构成犯罪吗?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您一起阅读了解。 一、土地征用...

·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保障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工作,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比较严格,同时各个建造商也为了能够保障质量建造更多的工程都会进行缴纳保证金,就是在说明自己企业能够建设的工程没有问题,对于保证金有一定的规定,那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车祸报警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报警流程是怎么样的如果发生车祸,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或有人员伤亡,亦或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较大的异议和分歧,就应当立刻报警处理。那么,车祸报警流程究竟是什么样,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报警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现场处理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 一、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 一、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将境外的货物运输到境内进行买卖其实是合法的,但是在运输进境的时候必须要向海关缴纳关税才行,有的人为了逃避关税,就会采取避开海关悄悄运输进境的方式进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受到处罚,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呢? 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