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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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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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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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
  
  依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发生事故不管任何时候,都要先进行救人,只要人没事,一般是不会有刑事责任的,紫瑶根据受害人的情节,以及案情来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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