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什么?
  
  1、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要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3、“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要求的条件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醉驾”入罪适用缓刑分为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
  
  1、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当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有所下降;当达到1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50%,从而会导致其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同时极易造成车祸。那么我们为了有效打击酒驾行为,避免车祸的发 生,就要把“醉驾”适用缓刑的酒精含量标准控制在150mg/100ml以内;又因为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一个档次,所以我们就在“醉驾”入罪的标准—80mg/100ml的基础上增加50毫克,这样应就得出了“醉驾”入罪后适用缓刑的标准,即当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酒驾人员,在量刑时可以判处缓刑。
  
  2、“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特殊标准。所谓“特殊标准”就是说不是所有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醉驾人员在定罪量刑时都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缓刑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1)因“醉驾”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人身或财产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缓刑。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 如果因“醉酒驾驶”行为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加大了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这样在缓刑适用上就不能仅仅局限于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时要考虑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行为对人、车、物的损害程度。较轻微的交通事故在损失赔偿数额上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人民币,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赔偿往往容易协商 解决,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00元以下也作为适用缓刑的一项酌定情节。
  
  (2)因“酒驾”被拘留、罚款或因“醉驾”受过刑罚处罚的,不适用缓刑。这是参照刑法中的“累犯”的规定而设置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凡是有因“酒 驾”而被处罚前科的均不适用缓刑。“醉驾”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同时震慑犯罪。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酒驾”和“醉 驾”人员就要毫不客气的严厉打击。
  
  (3)无证“醉驾”的,不适用缓刑。“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在违法的同时又实施了“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增加了社会危害性,加重了交通安全隐患,应当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因此该行为不能适用缓刑。
  
  (4)“醉驾”肇事后逃逸的,不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 期徒刑。”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就要对行为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超出了“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适用条件;“醉驾”肇事后逃逸的,当然不适用缓刑。
  
  (5)“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的,不适用缓刑。“抗拒抓捕”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属于逃脱责任、逃避处罚的行为,不符合“根据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缓刑适用条件,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情况是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但是也是需要区别条件进行确定,比如说有些是已经经过了可以追诉的时间就不需要处罚了,还有一些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构成犯罪行为的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待遇的。那要是当事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吧。 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以及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

·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决?
    随着现代人情感经历和认识越来越复杂,婚姻观也在不断改变,这些都导致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夫妻在办理离婚时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就只有走诉讼渠道,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选择继续上诉,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决呢? 人民法院审...

·两根肋骨骨折误工费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误工费是受害
    两根肋骨骨折误工费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误工费是受害人因遭受损害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使得实际减少的收入,包括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等,是因人而异的,具体计算是实际误工时间乘以误工收入。在请求赔偿误工费的时候,需要出具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等证明材料。至于具体标准,作为轻伤害而言,首先...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 一、家庭暴力典型个案 2007年底,一名备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 41年之久,现已57岁的老年妇女。自结婚以来,老人经常遭受其夫无理殴打,多次被毒打成轻微伤、轻伤,最严重的一次,左腿被打成骨折,花了3万多元治疗费,还落下残疾。而后,又因一小事将其耳膜打破。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离开电力,很难想象生活会变成什么样。电力设备为生产、生活供应能源、能量,对电力设备的破坏将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过法律中对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规定了过失与故意犯罪,那其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

·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想尽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那么就需要进行证据的比拼。若一方手里的证据证明力更大的话,当然处理结果就会对其更有利。那现实中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比较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民事诉讼...

·大连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如何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如何取保候审? 符合我国法刨后审条件的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时间和条件都有着严格的限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寻衅滋事行为。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如何取保候审? 一、寻衅滋事是可以取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