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婚后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使用婚前所有的财产购买公司股份或认缴公司出资,仅仅是财产价值形态的转化的话,在不发生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化,该股权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股权。意思是说夫妻一方受到他人的遗嘱继承和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公司的赠与与继承属于夫妻一方的时候,则此公司的所有权为一方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
  
    (二)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股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除以上3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意思是说夫妻婚后通过双方共同财产对公司进行购买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继承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赠与或继承一方是,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另一方都有权分割。
  
    共有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双方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是起诉离婚。只要双方进行结婚,那么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两个人可以支配家庭的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可以只办理离婚登记簿进行分割财产,也可以一起办理。
  
  

·《民法典》前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且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2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区别商标权和著作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是有所不同的。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的,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相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是已经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但是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法律...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那么,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一次性安置费,是否还应赔偿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明珠印刷厂与黄周松签署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但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因此而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责任。黄周松反悔后,明珠印刷厂应当及时为黄周松购买社保。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黄周松于2014年5月16日向...

·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是什么?
    关于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在双方关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生效意义的时候,某一方的财产和住房是可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的,这种特殊的情况叫婚内财产转让变更,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只需要支付80元的手续费便可成功办好。但是如果在二人配偶法律意义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以下...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南岳阳市在兴修水利、修建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时候,会占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为了确保失去土地农民的生活不受影响,当地政府会支付一笔征地补偿款。通常来说,补偿款的标准是按照当地综合地价计算的,那么岳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以下标准仅...

·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
    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否则的话就会对自己不利。 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