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也越来越多的企业注册;虽然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国有严格监控流程,但是也存在着部分非法公司或者个人,编造、制造假的地址欺骗工商局,取得工商登记,这些造假公司注册地址的行为是需要承担非常重的法律后果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公司注册地址分类和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
  
  
  设 立中公司若成立,将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由股东连带承担。具体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釆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 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册地址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写字楼
  
  一般写字楼是可以直接注册的。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页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和租赁人和业主或者物业签署的租赁协议原件。这种地址不需要特殊的程序。
  
  2、商业用房
  
  区分房屋用途是否为商业用途的,主要是看房屋产权证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商业的或着办公用途的直接就可以使用。产权单位为小业主的:房产证完整的一套复印件上每一页都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字,《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页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和租赁人和业主签署的租赁协议原件。
  
  3、居民楼
  
  
  居民楼又称民宅,就是供人们居住的地方。现在政府已经放宽政策,可以用居民楼来申请注册地址。不过需要经过一整套的手续才可以获得居委会的盖章。
  
  
  4、虚拟地址
  
  
  (1)由有分租房资质的公司提供的虚拟办公地址
  
  这种地址是有正规的有分租房资质和房产经纪资格的公司提供的。里边的办公条件都非常好。提供的服务也是面面俱到。
  
  
  包括:地址提供;提供本地电话号码;提供秘书服务,以你公司的名义来接听电话,并转至你电话;免费的前台服务;免费收发传真,信件留言;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提供会议设备等,当然还有一些政府的或者开发区提供的地址;也都是真实的。
  
  (2)凭空捏造的地址
  
  这种地址一般都是代理注册公司在注册的时候给客户提供的,几乎不需要花一分钱的地址。主要是可以用来注册。现在用来分辨的唯一办法就是在合同中有相关附属说 明。一般这种地址是通不过年检和地址变更的。因为在年检的时候工商局会去核查地址,而在你要做地址变更的时候工商局也会核查地址。因为地址本身就是捏造出来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选定注册地址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罝协议等。无论是租赁或自有的房屋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必须荽求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所以若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必须荽房东提供产权证明;
  
  
  2、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以在选择注册地址的时候所租赁的房屋尽可能是个人的,这样注册登记时的手续相对简单;
  
  
  3、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所以公司地址 若是注册到自己的家里也是可以的,若产权性质为住宅或商住的,待企业名称核准下来后提供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若物业公 司盖章还需提供物业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政策规定同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多家公司的;
  
  5、公司成立后注册地址若是变更,尤其是跨区变更时的税务变更手续十分麻烦,所以尽可能确定注册地址的稳定性;?
  
  6、无特殊规定工商局一般不去注册地址进行场地勘察,但是在公司成立后税务局一般都会去场地勘察。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需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总得来说,公司注册要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注册流程和程序进行注册,不要弄虚作假,公司注册地址的选择要真实可靠,如果是虚拟地址必须要使用真实的、合法的虚拟地址。以免被工商局查出,将得不偿失,害人害己。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房屋工程修建完毕之后,若经过抓呢人士验收通过,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房主在从房地产商手中购买了房屋之后,会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装饰,并与其签署合同。若发生纠纷后,可以按照合同起诉,此时,人民法院该如何审理此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呢? 一、解决装修合同纠纷的五大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

·品牌商标转让需要走哪些程序 ?
    品牌商标转让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品牌商标转让需要走哪些程序 1、买家看商标 首要,买家需要到相关网站去挑选自己喜欢的商标,挑选商标一般情况下需求依据自己的产品定位,然后找到适合产品定位的商标。商标分为中文标、英文标、组合商标。然后找到要挑选的类别以及适用范围。假如对商标不...

·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二手房因为其特殊性与一手房即商品房有着很多不同,在交房时我们看到的不是新房,因此所带来的一些问题是需要我们引起重视 。比如说房屋的产权问题,质量保修问题,按揭贷款问题等等。那么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什么?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合同法》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132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在工作当中员工受伤的事故常有发生,特别是危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在事故发生之后伤着可以申请工人认定得到相应赔偿。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劳保单位提出的,但是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单位没有向劳保单位提出申请并向伤着隐瞒事实。那么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下面...

·离婚之后分财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离婚之后分财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

·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会想要退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存在法人退股的事情,只有合伙人退伙的问题。那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退伙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提供合伙企业法的相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