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住宅基地如何避免被无偿收回县政府有权征收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住宅基地如何避免被无偿收回县政府有权征收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住宅基地如何避免被无偿收回县政府有权征收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宅基地无偿收回的情形
  
  (一)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保障,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三)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四)超出规定面积
  
  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起,农民领到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证和经营证,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按照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部分的农村宅基地。
  
  律师说法:宅基地可以自由流转吗?如何避免被无偿收回?
  
  二、县政府是否有权征收宅基地?
  
  县政府无权征收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因此,县政府要征收宅基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征收是违法征收。
  
  如果县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征收被征收人的宅基地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可知该条例调整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不在该条例调整范围之内。因此,县政府根据该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征收宅基地也是违法的。
  
  

·代位权诉讼如何举证?怎么举证
    代位权诉讼如何举证?怎么举证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分为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其实是比较多的,这里面常见的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等。当然,在有些合同当中,我们发现当事人是约定了条件的,即只有在约定的条件满足之后,合同才会生效。这就是附条件合同,那究竟什么是附条件合同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2
      ( )中江律顾字 第 号
  
  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南京市中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一般交警部门都是会做出专门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一般交警部门都是会做出专门的认定书,同时送达给当事人,而此时并不需要当事人签字。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其实关系着日后对事故的处理,因此也是十分重要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包括了怎样的内容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诉讼都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债权债务纠纷同样也有诉讼时效,那么,对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吗?对于诉讼时效你又知道哪些呢?诉讼时效届满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我国法律规定了的...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确定监护人协议书该怎么写?
    当父母离婚后想要确定孩子的监护权时,就要相互约定监护人协议书。下面我们就为您简要介绍确定监护人协议书该怎么写?希望通过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那么请继续往下阅读。确定监护人协议书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

·现有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认定?
    当我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存在了劳动关系。当你想确定现有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具体是多久时,每个人认定的标准可能都是不太一样的。认定存续时间,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怎样才算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谈及如何认定现有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问题。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

·女方不管孩子起诉男方离婚分财产可以吗?
    女方不管孩子起诉男方离婚分财产可以吗?女方不管孩子不属于离婚过错行为,是可以起诉分割财产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但如果存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无房可以和父母分户吗
    子女没有房子也是可以分户的。一、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二、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三、分户条件: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