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一、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1、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
  
  (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
  
  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
  
  (四)人民法院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
  
  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法院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2、实体要件
  
  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可行性的标准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将债务人确有挽救希望作为实体要件,因为从重整的目的是债权人通过放弃部分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出资人要证明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就必须将债务人具备重整希望作为要件,说明债务人目前遇到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不是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而是因为债务人遇到了暂时困难。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扭亏为盈,直至最后清偿全部债务。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必须有重建的希望和价值。
  
  债务人重整可行性宽泛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逃避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而滥用重整程序。因此,在受理重整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对债务人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重整程序准入关,以防重整程序被恶意利用,防止不良债务人利用重整制度拖延时间,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申请主体资格
  
  我国采取申请破产主义,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没有发动的权利。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即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一)债务人申请重整资格
  
  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破产法》将重整申请权合理地赋予债务人,使得债务人在运用重整制度避免破产清算时具有主动性。风华集团是广东省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截止2007年6月30日,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6.62亿元,企业净资产为-18.63亿元。2007年3月,广东银华公司、肇庆金叶公司分别向肇庆市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肇庆市中院于同年6月依法裁定受理了该破产案。风华集团在同年7月提出重整申请,肇庆市中院全面审查后于当月裁定准许债务人风华集团重整,并发布公告。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并重整成功,体现了《企业破产法》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化所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出资人申请重整资格
  
  对于处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来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挽救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允许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理由有二:第一,出资人是最愿意挽救企业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企业的存亡与出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完全有可能调动起出资人的积极性,出资人从企业拯救中可以得到比债务企业本身更大的利益,因而具有更强的拯救企业的动机;第二,企业的出资人为挽回自己的投资,可能为拯救企业而作出新的投入,在重整程序中股东对债务人追加资金投入和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增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利润率,使重整顺利进行
  
  二、破产重组概念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所进行的清算,目的在于立即进行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使债务人企业消亡。破产重整是为了债务人企业继续存续,从而有能力清偿债务,平衡保护债权人、出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债务人企业的利益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弥补了和解制度的缺陷,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实施破产预防的程序目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个制度,三个制度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转换,本文重点探讨从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条件。
  
  由上可知,公司破产提出重组要求若要被批准,不仅需要相应程序的完成,更需要股东的支持,而且需要企业自身拥有可成长性和可发展性。破产重组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对弥补破产制度的不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防止大公司破产,给公司一次重获新生的机会。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若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对于经济纠纷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经常会遇到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不予执行的情况。那么,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是多久呢?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按照我国民事...

·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银行对于各大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因为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当初企业处理一些临时性资金的问题。比如说比较常见的就是短期贷款方式。那么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银行短期贷款的...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属于夫妻财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具体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理的,当然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除了公司股权也是很好的,那究竟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

·司法鉴定检材要求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涉及具体案件专业性的问题,由特定主体委托法定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对特定的检材做出鉴定和判断的活动。且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而司法鉴定检材则是指鉴定活动中需要被鉴定的材料,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司法鉴定检材要求有哪些? ...

·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四川境内多山,一些农民承包了山林,通过种植经济适用林获取收入。而政府在搞基础建设的时候,比如高铁项目会占用大量农村的土地。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的金额。那么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四...

·违抗作战命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抗作战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1、 邹某某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他和本案被害人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承揽加工关系;拖欠的不能够定性为“工资”,而是“来料加工费”。起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跟其它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此种赠与行为才具有...

·深圳有很多历史遗留建筑,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随着深
    深圳有很多历史遗留建筑,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随着深圳市的发展,在高房价和住房紧张的情况下,深圳出台了有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但是还有不少人不清楚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1、新政:“十三五”期间至少筹建3...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