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1、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2、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
  
  3、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
  
  4、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遗产继承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遗产清算情况来进行,特别是涉及到遗产的具体范围上,必须是死者的个人财产,如果不具备财产所有权的,那么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算构成重婚罪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算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

·最新重庆市渝中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重庆市渝中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分别发布相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专业拆迁律师将重庆市渝中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重庆市渝中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  重庆市渝中区征...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实用新型专利即我们通俗说的小发明或小专利,一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成功它就会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这是国家本着对成本低、研发时间短的小发明创造进行鼓励的原则而进行的法律保护。那么如何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呢,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需要多长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在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各方面技术的不断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在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各方面技术的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自我管理体系。其实有些情况下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用料不规范,相关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资质等这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建设工程质量风险规范的方法是什么? 一、建设工...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影响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影响有哪些?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影响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影响: (一)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二)法人之消灭...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方需要留存哪些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治疗凭证: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

·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一、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么样 一、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么样?
    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么样 一、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么样? 1,如果在现场被交警抓到的车辆违章行为,此时车主一定要及时将违章罚款缴纳,因为超过十五日就会产生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进行收纳,直到你将违章罚款缴纳齐全之后结束。但是车主也需要知道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的金...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化学物质一般是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