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1、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3、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4、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医疗事故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2、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
  (1)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
  (2)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
  (3)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
  发生医疗事故后我们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在我们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诉讼,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对其进行技术鉴定,以便我们会获得有利判决,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例有很多,审判结果也各有不同,我们个人在申请时难以把握,建议聘请律师来为您解决。 ? ?
  
  
  

·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一、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重大决策的制定。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融资安排...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一、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

·什么情况累犯可以缓刑?
    什么情况累犯可以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累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适用缓刑的。 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该规定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累犯从重处罚的性质,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

·刑事证据的运用规则
        1、口供补强规则。
     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

·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后,双方仍旧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就比较困难了,那么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无固定收入的...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谁负责?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谁负责?工程中期完工后,并且自检合格后,会请验收方进行验收,有些工程在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市场的使用,但是对于大部分工程来说,需要进行工程的等级的评定,然后发包方根据评定的等级支付工程价款,那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谁负责的呢? 一、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谁负责? 质量...

·过失犯罪的主体主体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有哪些(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相信您都清楚涉及到打官司自然就是要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想要离婚的一方而言,就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就是要知道起诉离婚在哪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

·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传销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七里对于传销的认定和惩罚措施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 ...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一、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抵押,因为不能证明产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