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1、离婚家里的土地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作出一个合理明确的划分,婚后财产的话需要共同的分割,但是婚前财产就需要个人的,来进行取得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土地这种财产性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的,通常会涉及到房屋的分割,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要进行产权的变更,也就是说完成房屋过户。离婚房屋产权变更的手续相对简单,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即可,这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那么,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事实婚姻是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法典中关于事实婚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事实上您可能对于事实婚姻只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并不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民法典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公开发明和有效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有效专利是指: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已经授权的专利; 2、正常维护,及时缴付年费; 3、尚未超出法定保护年限; 4、没有被诉无效。 而公开发明专利是指专利还在公开阶段,即通过发明的公布程序将其向社会公...

·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其实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这个过程中其实就有可能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当然这也是允许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了。那么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地方,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寻衅滋事可以取保...

·继承法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继承法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民法典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遗赠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 遗赠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称甲方) 扶养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称乙方) 甲方系夫妻关系,现年事已高,体...

·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到期后未续订的,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在现实生活中,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关系,但在许多情况下,非书面的方式同样也能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这种合意可以书面、口头、或默示的方式表达出来。当劳动者事实上以用人单位雇员身份从事劳动,并从用人单位获...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是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一些犯罪行为主观上都是由于故意所造成的,但是像一些医疗事故还是可以有故意或者是过失造成的,比如说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

·母亲过世财产怎么继承?
    母亲过世财产怎么继承? 一、母亲过世财产怎么继承? 母亲过世财产的继承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承来执行继承就可以了,其次就是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在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下去,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公司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会由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除清算获得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在清算行为结束后,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