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卖合同(一)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卖合同(一)
您的位置:首页  »  
 

买卖合同(一)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
  │品名 │ 规格 │单位  │ 数量  │单价  │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
  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
  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
  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
  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
  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
  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
  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
  │供方:            │需方:               │
  │代表:            │代表:               │
  │地址:            │地址:               │
  │电话:            │到站:               │
  │开户银行:          │电话:               │
  │帐号: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
    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一、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办理假证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1、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2、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子女就有义务责任去赡养父母,但是仅今年子女抛弃父母的现象频发发生,国家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入股故意抛弃父母致使父母出现严重的健康损失就要依法追究责任,有时候还会出现儿子和女儿赡养的不同,那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女儿...

·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是什么?
    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是什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人们的收入逐渐提高,当人们拥有闲置的钱时,就会想要进行投资,比如说保险,债券,股票等等。这些都是您常用的理财工具,不同的理财工具对应的风险也是不同的。很多想要进行债券投资不了解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是什么?...

·企业并购重组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企业并购基本流程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

·怎么区别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

·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等情况而受到他人的伤害时,如果私下无法解决赔偿问题,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才有更高的把握打赢官司,那么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

·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经常听说的离婚方式无外乎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是您可能不清楚,其实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官一般是会进行调解的,这种时候就有可能被调解离婚。那么具体来说,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有哪些呢?以下是网做的具体介绍。 一、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

·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是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离婚夫妻必须要先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之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您常说的离婚协议,否则是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那么现实中,当事人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1、离婚协议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