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技术引进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技术引进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技术引进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格式 ×××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分歧,有必要对那些容易混淆的词语,如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用定义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具体说明。
  (3)技术引进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③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⑥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⑨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4)引进的技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合同无效。关于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的条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①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②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④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⑤有利于环境保护;⑥有利于生产安全;⑦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⑧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汇编作品怎么申请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汇编作品怎么申请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一、汇编作品怎么申请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日出生,住址,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 所有的??????? 予以查封。保全数额 ??????? 元事实与理由??????? 。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

·同居多久能算作事实婚姻
    在80年代的时候,我国的法制还很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表现在婚姻上,就是有不少人在结婚的时候只办酒席不领结婚证,这就可能会构成事实婚姻。那么,究竟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实婚姻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实婚姻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拐卖妇女、儿童罪之立功认定 1、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某甲、肖某乙、严某某密谋拐卖儿童,后驾驶摩托车来到某省某市某区某工业园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车行至某区高塘移民点国道路边一水果摊处时,肖某乙发现黄某标(男,时年两岁)适合下手,就打电话通知肖某甲与其会合,然后由肖某甲假意购...

·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连带责任人
    连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为多人,而且很多时候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那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连带责任人呢?一连带责任人赔偿超出自己限额的,享有对其他未赔偿的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那连带责任追偿权如何行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连带责任人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

·婚后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现实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小细节,如购买的时间等等,尤其是对于将要结婚的人或夫妻来讲更是重要。那么对于夫妻来讲,婚后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

·关于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行为
    关于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行为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

·不知对方下落的婚姻或债权债务案件该如何?
    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这边,现在女方已经离开男方家一两年了,男方至今也不知道女方在哪,推测最近过年女方会回娘家过年。问如何起诉? 在找不到女方的情况下,想要起诉离婚,如果选择直接起诉,那么法院很难送达相关材料,只能公告送达,然后很可能缺席判决,这样的话大多情况下不会第一...

·交通事故报警应该怎么做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大多数的人都知道应该报警处理,当然这可以说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但也有不少的人其实并不清楚交通事故报警的具体应该怎么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报警应该怎么做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