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需要停止销售即可;商标侵权一般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二、商标侵权的基本分类就主体来看,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三、商标权享有在商标法中,商标权经常是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可是当发生商标权使用许可或者商标权继承等情况下,就会出现商标权分享的问题。商标权中的一些权利甚至全部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之与商标所有人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分离,进而使商标权中一部分权益转移给商标权的被许可人。在商标被许可的场合,商标使用许可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独占使用许可,其含义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第二种是排他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第三种是普通使用许可,即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然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上列三种被许可人,另外也包括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侵权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此行为会让别人受到很大的损失,但作为一个供货方或者是销售方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还去做,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对于不知情的,那么执法人员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我国民间借贷三万起诉多少天开庭
    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墓地也不例外。而根据相关规定,土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一般签订墓地使用合同时会签订20年期限。但墓地的性质比较特殊,它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可以拆迁,所以墓地的使用年限受到了部分民众的质疑。那我们来看看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一、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

·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早日回归社会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1、尽快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A律师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作为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建筑行业内部和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就成了建筑行业内比较重要的能力,保证工程质量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施工上、组织、监管上等方面,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呢?质量保证措施:1、成立质量...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程序中从宽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程序中有一种从宽处理,这是2016年开始启动的。主要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进行认罪,这种情况一般可以从宽处理。那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程序中从宽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供您参考。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3、生...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责任人是谁?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责任人是谁?对法人进行处罚,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依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