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借钱超过四年的可以自己在协商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一)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二)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借钱不还在我们国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这种现象的话绝对不能够成为欠钱不还的理由,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没有经过的情况之下,完全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或者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取得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一、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1、要有书面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

·大家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您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您办理并缴纳了五险一金后,员工需要查询五险一金的相关信息,下面为您介绍深圳五险一金查询途径,请您阅读 一、五险一金查询途径 可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一、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需要证明大名、小名是同一人,并存在借贷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某某企业将要进行改制,很多人对于这个名词是一种模糊的概念,对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不是非常的了解,比如说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评估帐务...

·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
    生活中我们有时候自己会不小心摔伤了,这是一种私伤,而与此相对应的就是工伤,顾名思义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我们知道公司为我们买的保险中有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当我们不幸意外发生工伤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其中有一项是子女的抚养费,最新的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 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都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例》也规...

·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多久能收到
    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多久能收到 一、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多久能收到? 下达拘留通知书后不超过24个小时就能收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

·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是由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够拥有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享有民事权利的组织。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对公司负责,处理商事主体的经营和管理事务。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行使权利。那么要开公司...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定会考虑哪些问题?
    双方协议离婚的,除分割财产外,应考虑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给付日期、探视约定等内容。协议不成可以请律师进行上诉。先根据双方健康状况、子女年龄和意愿等因素判定判定子女归属,再根据各个条件决定抚养费用。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定会考虑哪些问题?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