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辞职以后怎么交社保?解决办法,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1、看户籍和单位所在地是不是在一个城市(1)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一样的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形式前往社保部门,自行缴纳社保。(2)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不一样的人员,暂时还不能自己缴纳,但在个别地区,非户籍地人员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在上年度社平月工资的60%~300%区间,参保人可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但是很多地方,非户籍地是无法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这时候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中转:与辞职前的老东家协商,代缴社保费用。如果之前的老板同意的话,可以将自己的社保挂靠在原来公司名下,自己出钱缴纳社保。这种方式可行,不过很多公司不同意这么做,但是对个人来说,这是一种可以试一试的方法。2、后续找到新工作,还是在原来城市,重新就业的由于原来的单位已经办理了减员,五险一金已经处于停缴状态,重新上班后,可由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无需转移,继续缴纳即可,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会累计。3、去其他城市找到新工作,重新就业的如果不是一个城市,办理社保转移即可,手续也很简单,并没有小伙伴们想的那么复杂。具体办理流程:第一、需要在原来的城市社保部门,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现在很多地区开通了网上办理通道,直接打印,连本人到现场办理都不需要了,避免了跨城市办理的麻烦。第二、将上述材料,直接带去新单位所在城市社保部门,直接办理转入即可。首先,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我国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因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享有解除权。只不过,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有关法律中的规定。
  
  
  

·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您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同事由于对工资不满意、在单位人缘处不好等原因而选择辞职。虽然法律允许劳动者辞职,但此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那么,在法律上,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有两个问题需明确: (1)该收入须有合法证明。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其彻底丧失合法性。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要求一些高收入而主张误工费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不相矛盾。因固定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该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1、我国《劳动法》将集体合同置于同劳动合同并列的地位,并且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订立和效力作了原则性规定;《劳动合同法》则设专节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基本规定。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条件和各项劳动标准作了规定,而集体合同则根据各企业的自身条件又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

·公司法控股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控股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是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公司的所有人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人数数量不一,每名股东持有的股本也各不相同,因此,其能够控制的权力也大小不同,那么,公司法控股股东本数是多少呢? 1、控股股东股本数 控股...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

·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横穿马路的交通
    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横穿马路的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待遇的。那要是当事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吧。 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

·劳动合同工什么情形可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工什么情形可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

·相同产品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相同产品如何认定商标侵权?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1、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一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