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车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大车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大车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大车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填表请向当地公安车管站填写变更表,领填《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与原注册相同的印章,单位车辆私车交附车主身份证复附件、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新车主还需加盖新车主印章并将发动机、车架号拓印粘贴清楚,在车主申请栏目加盖新车主印章,到当地公安车管站办理送检手续由车管站签注意见,并上交机动车登记表。第二步:检验车主要将车辆直接到检测站进行检验,当检验站的检测数据显示合格之后,到业务窗口审核,核对原底档,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过户:1、赠送车辆(指批车类),以及新车落籍不足六个月的;2、人民法院通知暂扣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4、达到报废年限的,属以及控购新车主无控办“申报牌照证明单”的;5、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的,以及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以及军车改挂。二、二手车过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备案二手车对购买者没有限定条件,不要求提供纳税证明,也不限定为本地户口,只要你有增量指标就有资格参与购买。对于二手车经销商将库存二手车,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或者公证,取得备案确定通知书后,可以向已取得增量指标的购车者销售。买带牌二手车有一定的风险,掏钱前需要谨慎考虑。带牌二手车可以买卖,但不能通过过户的方式,因为车牌号码是无法办理过户的。也就是说,带牌二手车的所有权仍在原车主名下,如果出现纠纷,法律意义上讲是合理要求,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可以的。如果你购车不足三年或者超过半年逾期申请,牌照就没办法被保留下来。这种情况下,旧牌照只能注销作废了,不管你是买新车还是买二手车,都需要重新申请新车牌。但是没有超过期限的话,车主保留车牌号码可以使用到新购的新车上面,但如果你新买的是一辆二手车,这个车牌号码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可以的。原车主只要在获得更新指标后的6个月内,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向车管所提交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即可,否则过期作废!旧车出售后,原车主手里的牌照是可以申请保留并继续使用的,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在当代社会,二手车辆如果要进行过户的话,是有一些注意方面的要求的,当然过户他肯定是需要一些材料的,包括当事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材料,还有就是车辆的一些最基本的信息。然后提交申请,由公安机关进行检验。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私家车,交通事故几乎每天每分钟都有发生。大型的交通事故会导致很多家庭的破灭,也会造成生命的终结。当有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那么必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接下来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新标准是什么,又是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的? 一、安徽省统计数据 根据《...

·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我相信您常常在生活中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打架,这种行为一般被我们称为聚众斗殴。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下符合立案标准,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述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2013年10月18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48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 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资金问题使公司无法继续运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破产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小组对该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将公司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完毕后,该企业就可以注销了。破产清算是要支付清算小组清算费用的,那么,...

·航次租船合同
     (金康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第一部分
  
  ┌─────────────────┬────────────────┐<...

·交通事故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
    交通事故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决,时间长了,事故科也会不闻不问,但是,现在的机动车都是要年检的,年检的时...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一、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征地公告之日起即可申请信息公开。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征地涉及到征地的批准与实施程序、征地补偿费项目、征地补偿数额的标准、补偿费用的管理与归属、征地补偿的纠纷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请往下看。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

·民间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
    在我们的现代化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了,我们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比如说我们在借款给别人的时候,我们往往都会签署一个借款合同。现如今,我们的借款合同,不仅仅会出现在一般的市场商业的借款活动中,同时也经常会被我们用来用于自己的一个私人借贷方面,但是现实中...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的是:“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