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担保书常常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经济活动,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可用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担保书便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也是我们俗称的保证书。但对于正规的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有很多人并不了解。以下是为您提供的样本,以供参考。
  
  
  一、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个人担保书
  
  本人,___,
  
  男,
  
  身份证号码为:
  
  愿意为___先生/女士作担保, 其身份证为: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为其担保。
  
  担保范围
  
  (一)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保证被担保人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被担保人品行优良,勤奋认真,相信他一定能履行自己职责,努力工作。
  
  担保人签名:
  
  与被担保人关系: ___
  
  联系电话:
  
  附件: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___年___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个人借款担保书
  
  个人借款担保书
  
  ___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________整(大写________),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____字第____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在实际生活中,担保书常常被用到,所以了解个人担保书格式是很必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知道,担保是信誉的保证。我们只有保证了自己的信誉,担保书才会有分量。而对他人的担保,我们也应谨慎而为,以免陷入尴尬之地。若想了解更多关于担保的法律信息,可咨询。
  
  

·入户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盗窃也可以叫做入室盗窃,这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具体情形,同时也是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形。而在对入户盗窃量刑之前,要先对入户盗窃的行为进行定罪。那究竟对入户盗窃的行为如何定罪呢?而法律中对入户盗窃量刑又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入室盗窃的行为如何定罪...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一、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量问题都有相关的控制措施,但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质量问题的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

·生产、销售假药判刑多久?
    生产、销售假药判刑多久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分公司劳动合同诉讼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分公司的合同主体既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自己。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要具备营业执照,就有了合同主体资格。作为和分公司签合同的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总公司盖章确认。《最高人民法...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

·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在我国,为了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维护大自然的环境,对于林木是禁止任何人进行滥伐行为的。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滥伐林木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不对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约束,会严重导致自然界生态平衡的恶性循环。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以下简称《9...

·小贷公司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现如今,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现如今,小贷公司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受到了不少人的喜爱。因为相比起银行,小贷公司的贷款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条件比较宽松,利息也没有银行那么高,贷款办理速度更快。而且小贷公司的出现很好的遏制了民间贷款的频繁发生,国家对其的存在也并不反对。 ...

·自己名下的汽车老公不还给我咋办
    自己名下的汽车老公不还给我咋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车子,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