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
您的位置:首页  »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以下两种情况:1、假如女方想进行流产,且是女方自愿的行为,医药费、营养费等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担。男方可以适当补偿女方。但是具体标准法律无规定,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2、假如不同意流产,那么男方应当支付预备生产期间的营养费用、生产费用、医药费等。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男方财产强制执行,如划拨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经济能力可以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二、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夫妻也挺多的,而离婚之后可能女方会顺利生下子女。此时,虽然男女之间不再有婚姻关系,但男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隔断的。基于这点,即使此时双方已经离婚,男方仍需要履行对自己子女的抚养义务。
  
  
  

·一、开结婚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一、开结婚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已...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光是靠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光是靠占有是没有用的,此时还是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才行。很多时候购买房产都是靠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那现实中,公民买房是先入户还是要先办理贷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看房 对于购房者而言,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地理...

·一、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去世如何继承财产?
    一、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去世如何继承财产? 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就可以按法律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对于死者有子女的就可以利用代位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获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起诉离婚想撤诉必须本人去吗?
    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之后,其中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但在实践中也会发生提出离婚一方反悔,想要向法院提出撤诉的情况。那起诉离婚想撤诉必须本人去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之后撤诉本人还要去吗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若需要诉讼离婚的,此时意味着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然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您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

·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也就是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如果债权人没在诉讼时效内履行权利,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著作权另一种名词叫版权,它是一种没有实体的财产权,是保护人类智慧的一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除了指作者以外还可以泛指拥有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以及科学作品的个人或组织。 那么怎么才算侵犯了著作权呢?侵犯了著作权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国...

·公司法出资不到位怎么处理
    很多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出资不到位的问题,那么在公司遇到公司法出资不到位的问题的时候,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呢?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判定出让股权的股东是否有对不足的出资额进行补足的义务,如果有义务的股东应当依法进行补足。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从法律角度看,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