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一、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所说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也就是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为一年之内。
   二、撤销权成立的客观条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以下三种情形:
  1、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2、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3、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1款)。
   三、撤销权成立的主观条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二)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
  (三)转得人的恶意。
  本篇文章较为简略的介绍了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为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以内以及撤销权成立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想要了解一些有关方面的知识,您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做一个完整的解答!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助土地金额,从而才能确定登记结果的完成。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登记补办,那么当事人的...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些思想不是很成熟的,在父母并不赞成当事人双方在一起时会用这个未婚先育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当然,这种事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并不是大部分的人都能够以这个来完成自己想要的结果。目前调查得知当今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弱势群体,没有及时得到法律的...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3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信用证有效期最长是多久
    信用证有效期最长是多久?一、信用证有效期是什么意思?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据悉,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1...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律术语以及细节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比如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一对极其相似的词组。它们虽然只相差一个字,但是意义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分?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简单解释并指出其不同点。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务关系是指...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是需要进行鉴定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鉴定机构依据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鉴定书,依据鉴定书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那么,我们在下文聊聊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

·氧气乙炔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氧气乙炔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氧气乙炔对于我们生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氧气乙炔也是有着相关的购销规定以及标准,合同范本当然也是有的,法律也有合同相关的规定,氧气乙炔购销合同范本针对这个我们为您简...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一、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不是无偿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轻伤罪判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没有轻伤罪的说法,刑法规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先来看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标准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所谓轻伤标准,是经鉴定机构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得出的结论,该鉴定标准适用于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