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营养费是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对受害人赔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若受害人出院之后经鉴定之后需要补充额外营养,则肇事者必须承担这部分营养费。那么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解答。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是什么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费用。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必要增长营养的情况:(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样平常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体系功能停滞者,如胃肠部分或悉数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数切除;(4)其他缘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滞者;(5)不能正常进食,必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晕厥;(6)较大面积烧伤者。二、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品牌策划,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由上可知,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需要综合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给出。若医疗机构建议认定受害人不能通过平常人饮食补足受损害身体的营养,则肇事者需要补偿营养费直到患者痊愈。营养费的多少则根据医院预估的金额给定。若医疗机构不认为受害者需要补偿额外营养,则不必补偿营养费用。以上就是为您进行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办法是什么?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办法是什么?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其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权利。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因作品的不可分割性,...

·职工过节费可以不缴纳个税吗?
    职工过节费可以不缴纳个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

·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说是当事人保障自身利...

·入职签试用合同书的作用是什么?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更多的人去打工。然而打工面临的就是试用期,每个劳动者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是必然要经历的流程。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劳动者们关注的问题,接下来就给您介绍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够了解更多。 一、什么是使用合同书? 试用合同书...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租房。但是有些情况经常侵害到租房者的切身利益,比如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房租上调等等。现在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房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的相关知识。 一、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

·老赖公司倒闭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公司倒闭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公司倒闭的时候没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被...

·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