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必须按遗嘱分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必须按遗嘱分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必须按遗嘱分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必须按遗嘱分吗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必须按遗嘱分吗?
  
  遗嘱有效的话就必须按照遗嘱分遗产,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五个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三、遗嘱无效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也不能绝对的说遗产就必须要按遗嘱分,因为法律上并未规定当事人申请必须要立遗嘱的,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有遗嘱的,也得先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才行。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 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 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

·国内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国内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什么内容? 一、国内购销合同是什么 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购销合同是中国经济活动中用...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额较大,...

·怎么申请无效婚姻 哪些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男女在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完全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如年满没有达到规定等等,那此时即使爱去虚假手段领取到了结婚证的,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而认定婚姻关系无效需要向法院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那此时应该怎么申请无效婚姻呢?请一起在下文...

·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很多人通过参加招聘会,被相关单位录用。双方确定意向后,会在规定期限到办理入职手续,通常,这个时候,单位和会毕业生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毕业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间有多长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实际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确定了当事人各自的责任之后,才能对事故做出进一步的处理。而此时但是人都比较关心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间有多长,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间有多长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

·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
    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

·刑拘三十八天没消息也没批捕怎么办
    一、刑拘三十八天没消息也没批捕怎么办? 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投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医疗纠纷损害怎么起诉
    ?向法院起诉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公司办理注销,一般要求公司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注销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下面是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请您阅读。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要点 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