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二、不均等分配的情况有哪些?(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处理的,具体的继承顺序是根据继承人的继承权认定情况而定的,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继承权是优先于法定继承权的,所以如果夫妻存在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的条款来继承处理。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并没有名为“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文件,广西有关招标投标法实施的规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面是其具体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

·违法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违法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违法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

·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

·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是什么样的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必须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状的,但是事实上,好多人对于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根本不了解,不知道一份合格的起诉离婚状如何写。但是起诉离婚状是起诉离婚的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起诉离婚状的内容。 一、起诉离婚状的书写...

·非法集资判刑后不还钱吗
    我们都知道在触犯刑法之后一般都会受到刑罚的处罚,而且刑罚处罚一般都是以自由刑为基础,限制一个人的自由,那么在侵犯别人的财产之后,除了自由刑之外,是否还需要偿还别人的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像今天我们要给您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罪就是一个侵犯财产的罪名,那么非法集资判刑后不还钱吗?不少人...

·十级伤残工伤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替换成了可以自己自行安排的私人时间和场所。该期间和场所因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和管理,故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不应享有工伤待...

·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我们都知道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我们遇到相关困难时,我们就可以利用五险一金得保障,以减少我们的损失,降低了很多事情的风险,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了伤并且确认为公伤,就可以用工伤保险来治病,五险一金好处很多,那么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呢。 一、五险一金的含义 五...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