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一、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1、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第十三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2、非法经营罪团伙作案的判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对主犯应该依法量刑
  
  第二十七条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非法经营案件当中,数额认定标准跟集团作案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不过,在刑事犯罪活动当中如果是集团作案的话,司法机关量刑时一定会对主犯、从犯分别对待的。情节严重,情节。别严重的量刑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根据实际的操作中,对于录用条件的理解以及能否将考核指标作为录用条件,存在一定的争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时非常频繁的,信用卡可以促进消费,是银行推出的一种消费卡类型。那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是有一个包含的关系,信用卡的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诈骗数额较大,如果没有这两个情节则构成妨害信用卡的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抚养费标准的规定主要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提出的时间,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自然也就不会受理认定了,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同时对于受伤职工来讲也要注意单位出现这样的情况,那通常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一)工伤...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不一样,那么工程质保期的规定年限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国家对于普通商品房或者是商业用房的这些建筑工程的质保期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对于国家绿化工程的质保金也存在疑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生活中当事人在诉讼、仲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生活中当事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文书,送达难是法院等司法机关头痛的难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规范化会规范送达程序,为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因此,我们今天为您带来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的具体样式,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

·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在诉讼中,如果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有法定拒绝的权利,那么,这个拒绝的权利就叫做抗辩权。我国民法上最重要也最常用的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那么,这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一一解答。一、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