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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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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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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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一、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农村有林权证的山林是依法承包的,法律是保护承包人权利的,承包的山林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原则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
  
  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类财产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由第一继承人进行办理继承,如无第一继承人可以有第二继承人继承这类当事人的财产。还应积极的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团结和睦原则,办理这类财产的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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