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矩: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刑法》关于遵守缓刑规定和不遵守缓刑规定的结果:1、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4、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5、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综上所述,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或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重新作出判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执行原判刑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异地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就涉及到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属于异地离婚。那么异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费怎么办?下面对这些问题一一做出回答。 一、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

·没有结婚证三年没有同居了孩子也两岁了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三年没有同居了孩子也两岁了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

·赌博债务离婚共同承担吗?
    赌博债务离婚共同承担吗 根据我国的债权债务法而有,债务是能够分成两种类型的,第一类就是共同债务,另一类就是个人债务,因此每一种债务的认定方式都是不同的,当事人应当认清自己属于哪种债务。 二、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除了提供专业培训情况之下,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商检是一项行政行为,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做出的,这些行政行为并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在现实生活当中,那么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偷窥犯罪吗,犯罪的话怎么处罚?
    一、偷窥会犯法吗?  偷窥,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如果要求赔偿,多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就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

·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的所有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的所有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