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您的位置:首页  »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案例:
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施某和祁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养子小施便随养父生活。去年,祁某亡故,小施及养父因同祁某父母协商遗产继承事宜不和而将祁某父母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小施作为祁某养子的法定继承权。庭审中,作为被告的祁某父母认为,女儿和女婿先前并未为养子小施办理领养手续,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关系并不成立,小施不应当享有子女的法定继承权,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审理:
被继承人祁某与施某虽在收养原告时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双方在收养时已具备了法定的收养条件,并且在公安部门办理了户口登记,之后,又补办了独生子女证,并以养父母养子的身份共同生活了10多年,故应认定双方的收养关系已经事实上成立。祁某与丈夫的离婚诉讼中,对养子的抚养权问题也作出了处理,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予以司法确认。因此,养子小施与被继承人祁某的收养关系成立有效,依法享有对祁某遗产的继承权。

·没结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因为没有与对方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很多人都不愿意去管,也就是不想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显然是不行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保护。那么此时男女分手的话,没结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没结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 ...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一、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留不会会被判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证明分居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夫妻分居,可是口头上的说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纳,为了能够证明分居的事实,我们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
    
  &#...

·影视公司并购合作协议书都有哪些条款?
    影视公司并购合作协议书都有哪些条款? 公司并购是公司之间合作的一种形式,影视公司开展并购需要双方签署影视公司并购合作协议书。通过协议书条款的形式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那么影视公司并购合作协议书一般怎么写?下面我们收集了一篇范文,和您做个分享。 影视公司并购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包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合同法规定,供货人与出租人签订供货协议后,供货人直接向承...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很多人都区分不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中多数是将非法拘禁罪误认为绑架罪,在被非法拘禁时控诉行为人绑架。而从刑法规定来看,应该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呢?不管犯什么罪都是会被判刑的,具体来说,如果是犯绑架罪会怎么判刑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区分绑...

·离婚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在离婚后,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并约定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协议之后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享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出现离婚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

·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依法治国,对于有恶劣行为的犯罪分子相应的有刑法来制裁,刑法是判决比较严格的一部法律,在制裁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利,刑事申诉权就是其中一个,很多人对申诉权不是很清楚,那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1、没有房产的话,看看还有没有其他财产,是否转移藏匿财产,依据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2、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

·专利律师怎样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辩护?
    专利律师怎样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辩护? 1.审查专利权法律状态的稳定性 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协助专利权人重新审查权的法律状态稳定性。代理人在诉前专利检索时,应当做到尽可能全面、充分和准确。由于发明专利在授权前进行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也须经国家知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