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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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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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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一、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二、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有两种,其一是原有公司资本太过庞大,如若继续保持,会造成资产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公司发展。其二是公司亏损严重,现有资产与资本总额差距悬殊,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必须依法依规减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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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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