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二、损害赔偿内容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很容易造成当事人出现受伤以及死亡等情况的,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按照造成的具体后果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需要治疗影响工作后也是需要支付误工费赔偿的,同时受害人在索要损害赔偿时也是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眼镜商标侵权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眼镜商标侵权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身份证据。要证明原告的身份。比如原告是公司还是个人,住址在哪里。被告是个人还是公司,地址在哪里。只有证明原告和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和被告,法院才能受理。这部分证据有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等。2、权利证据:原告起诉被告侵权,第一个问...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纳入相关法案的。办理土地证明可以为你的生活提供很多的便利,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的时候,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帮到你,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国家有义务保护人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是对群众权益的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国企改...

·诽谤罪是对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的侵犯,行为人的诽谤行为构成犯罪
    诽谤罪是对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的侵犯,行为人的诽谤行为构成犯罪需要符合情节严重这一法定要求。如果行为人的诽谤行为不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则该行为只能作为普通的行政违法案件处理。那么,司法实践中诽谤怎么才算情节严重?我们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
    对于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影响其正常教学、科研和训练的,公安机关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那么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

·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
    很多时候在继续用钱的情况下,可能公民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银行的贷款。那对于这种已抵押的房屋,若公民想要出售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买卖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上市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您知道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吗?而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
    如今社会压力在不断的增大,很多诈骗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我们并不能很好的彻底制止被盗窃、被诈骗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时刻谨慎来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有时候我们对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混淆一谈,那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念上的区别 盗窃罪,...

·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是自然人,这算是比较特殊的规定了。因为很多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往往都是构成的同一个罪名。那具体来说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

·一、离婚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离婚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