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您的位置:首页  »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轮流抚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父母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有些时候,父母离婚双方为了孩子,选择轮流抚养孩子。但此时需要注意,由于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轮流抚养不能过于频繁,时间间隔不易太短,否则将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一.《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的也比较的融洽,但是有些医疗机构由于纠纷引起的损害比较的大,而且在赔偿协商的时候不能达成一致,其实医疗纠纷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上海市...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股权转让意向金合同范文 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基
    股权转让意向金合同范文 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基本一致前提下,转让方通常会要求意向方交一定额度的股权转让意向金来保证自己的利益;股东转让涉及的金额很大,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一定要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具体内容是那些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范...

·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
    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 一、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 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面临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其中,违约金可分...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看重的,毕竟这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那么您知道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
    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一、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但是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则会少分甚至是不分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