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事人诉讼重婚谁取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事人诉讼重婚谁取证?
您的位置:首页  »  
 

当事人诉讼重婚谁取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事人诉讼重婚谁取证?
  
  一、当事人诉讼重婚谁取证?
  
  重婚罪谁负责调查取证:重婚罪,可以提起自诉,可以公诉,自诉的需要自诉人调查取证。公诉的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重婚罪调查取证的方法: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二、重婚罪可以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重婚罪起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由于法律对重婚罪的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重婚罪在经过了5年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处理。
  
  在婚后如果又与他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后都会构成重婚罪的,在触犯了重婚罪后也是会对当事人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双方离婚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也是可以在五年内依法向对方提起刑事诉讼的。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 一、概念解读以及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贷款欠条,也就是债权,债权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三种债权类型是不能转让的。分别是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合同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时虽然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

·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

·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资应该按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工资单有记录。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合同,要是在签订之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自然合同的内容约定的再好也是没用,毕竟此时也不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而针对无效的合同也是需要做出处理的,那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操作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效合同怎么确认 无...

·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夫妻二人需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确保孩子的后续生活有保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问题。虽说在施工完成后会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日后不会发生纠纷,如实际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

·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 在哪进行房屋鉴定
    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 在哪进行房屋鉴定一、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