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量刑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因强奸被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外的主刑犯)的犯罪分子。
  
  (二)应当减刑的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强奸罪的处罚力度还是比较严厉的,而且也提醒各位家长,在孩子日常成长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多注意观察孩子,因为有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在被强奸以后也不敢主动跟家长陈述,这样反而会纵容了犯罪嫌疑人。
  
  

·刑诉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刑诉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负责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的时候,可以依法...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每个人在工作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受伤,根据受伤程度的大小会将工伤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受伤者所在的单位也会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受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对受伤者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受伤员工还能享受单位提供的什么待遇。 一、四级工伤保留...

·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非原生家庭,当事人没有了行为能力之后,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呢?对此,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供您参考。 一、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不能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有无偿赠与子女财产,或者转移财产至子女名下的行为...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可以要求分居吗?
    现如今,社会对于婚姻更注重于人的感受,更加自由,平等。在我们发现我们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没有婚姻的价值。两个人的感情也已经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或者在婚姻中自己受到了伤害,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状态。这时就可以起诉离婚了。而在起诉离婚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分居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起诉...

·什么是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
    什么是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一、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

·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么?
    在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对于拥有孩子的家庭,我们在进行处理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的时候,但是比较麻烦的,不仅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而且经常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在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对于未成年来说,毫无疑问,一般都是需要支付的,可是如果是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

·工伤鉴定要什么资料
    工伤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当中的一种鉴定类别,工伤鉴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为劳动者争取到一个合法的权益。但是毕竟现如今,工伤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很多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也不是很清楚,其实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准备一定的资料,这样才方便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